房屋裝修引糾紛,是裝修公司未盡裝修義務還是業主拖欠裝修款,雙方各執一詞,爭執不下。“小案”依法辦理不難,但如何將其“辦好”呢?看托縣法院法官如何依法辦案。
6月16日,托縣法院妥善調解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,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勸說下,原、被告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,高效化解矛盾糾紛,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。
案情簡介
此前,原告小偉與被告小天基于信任達成合作,被告裝修房屋時雇傭原告做木工、油工等工作,原告依約完成了承攬工作并交付。按照合同約定,被告應在完工后及時支付相應款項。然而,自完工之日起,被告僅支付原告施工費12000元,剩余款項一直無故拖欠。期間,原告多次嘗試與被告溝通協商,被告以各種借口拒絕履行付款義務。因此,原告小偉向托縣法院提起訴訟,期望借助法律的力量討回公道,維護自身合法權益。
調解過程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迅速閱卷梳理案情,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晰、法律關系明確,為避免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,同時減少當事人訴累,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。在調解過程中,被告稱工程存在質量問題,拒絕支付剩余款項;而原告則強調工程已通過驗收,要求被告履行全部付款義務,雙方僵持不下。
法官轉變調解策略,一方面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向雙方闡釋《民法典》中關于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,明確雙方權利義務;另一方面從鄰里和諧、誠信履約等角度耐心勸導,引導雙方換位思考。經過多輪“背對背”“面對面”調解,法官細致入微的釋法明理與真誠態度逐漸融化了雙方的對立情緒。
最終,在多輪溝通與協調后,被告終于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與違約行為的嚴重性,態度逐漸軟化,主動提出先履行部分欠款,并在一個月內償還剩余38000元裝修款,至此,雙方簽訂調解協議,該案成功調解結案。
原告拿到部分欠款激動地說:“感謝法官,讓我不再為這筆錢日夜發愁!”被告也對法官表示感謝:“以后一定誠信做人,不再讓矛盾越積越深。”至此,雙方握手言和,糾紛畫上圓滿句號。
此次糾紛的成功調解,是托縣法院深入踐行“楓橋經驗”的生動實踐。它不僅高效化解了矛盾糾紛,避免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可能帶來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,更修復了雙方當事人的關系,促進了社會的和諧穩定。